毕业生成绩查询

社区交流

教师博客

请您留言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策文件
教育科研
学科天地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家校互联
信息技术
教育资源
教育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局镇文件 >> 正文
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06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信息发布:2006-6-15 17:16   来源:校长室    阅读次数: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推荐申报的中学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经人事部门新核准的岗位职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得突破空缺岗位职数的三分之一。局直属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持新的《徐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其申报评审比例控制在现职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内。

(四)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及答辩,同时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未经鉴定者和教学能力未经测试及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徐政人发[2006]56号《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将对申报初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确认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不具申报资格;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七)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八)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九)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实行学历破格。

(十)从2006年起,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凡申报中学中级、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已注册在读相应学历的教师可以申报)。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已取得教育类非教学专业本科学历,其专科学历专业为任教学科的,完成补修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后,可以申报任教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

(十一)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至3次,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县(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十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三)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十四)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教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4]9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精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现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同级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管理职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01〕2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严肃评审纪律,维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闭窗口] [打印]
徐州市大黄山小学教育网_欢迎您!
 

Copyright © 大黄山小学教育网 2002-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黄山镇中心小学   邮编:221131   电话:0516-3155090  3050782
制作维护(任永跃)     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