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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06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信息发布:2006-6-15 17:16   来源:校长室    阅读次数:
 

徐教职称〔2006〕 5  号


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2006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市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2006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更好地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要严格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及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及评审基本条件继续参照市教育局徐教职称[2004]7号文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其中市级以上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不含45岁以上和乡镇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48学时。

三、外语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
(四)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
(五)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长期有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评后考:
1、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2、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
3、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
4、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五、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评审范围

1、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对市、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的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校办企业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1)对已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继续保留;
(2)对曾担任过中小学教学工作(原则上晋升中级职务应不少于5年、晋升高级职务不少于10年),已评聘了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务,并且在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之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3)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分别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3、民办中小学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由学校通过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机构申报。申报前需先办理人事关系代理。

4、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为优秀。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申报评审:
(1)2003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请病、事假至今累计超过2个月的。
(2)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2005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不足60课时的(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
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
⑷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⑹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⑺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⑻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者。
⑼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⑽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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