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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工作的意见

信息发布:2006-12-11 17:23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工作的意见
[徐教2006第77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目标跟踪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各县(市、区)、各校教学质量目标的达成,现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市教育教学的现状,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控原则
 
1、突出重点,分段实施。
 
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重点监控各县(市、区)、各校、各年级、各班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和教学成绩变化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教学目标的设定,突出参考率(学额巩固率)、及格率、低分率、平均分和进步幅度等要素,使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中教育阶段教学目标的设定,则突出高考目标的达成情况,除监控各学科参考率、优分率、及格率、低分率、平均分和进步幅度等要素外,重点监控普通类本一、本二、专科和艺体类本科上线人数目标的达成度,促进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力争提高上线率、增加上线人数。
 
2、分级管理,分层监控。
 
建立校、镇、县(市、区)、市级四个监控层次的监控体系,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学科教学质量实施分级管理,分层监控。按照当前我市中小学的管理体制现状,监控内容设定为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在本区域内教学质量位次的变化情况。
 
校级监控对象是本校(含分校、教学点)各年级、各班级、各学科、各任课教师;镇级监控对象是本镇所属各小学、镇属初中;县(市、区)级监控对象是各镇、直属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办学、民办学校;市级监控对象一是各县(市、区)、全市普通高中,二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区企事业单位办学、市区民办学校。
 
3、强化责任,注重实效。
 
学科教学质量目标监控的前提是设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目标。各监控层级首先要依据本层级确定的教学质量目标,按照“看起点,比进步”原则,每学年对监控对象设定确当的教学质量目标;以签定《教学目标责任状》的形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目标责任,把教学质量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将质量压力传递给每一个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质量管理模式。在跟踪监控的过程中,对监控层级应注重教学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教学成绩的变化情况,及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励或惩戒。
 
4、既重结果,更重过程 。
 
教学质量目标监控是一个阶段教学工作的结果监控。良好的结果必然以优化的过程为前因。因此,各监控层级应在监控责任单位、责任人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和教学成绩变化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其教学过程的监控、督查和指导,督促、帮助监控对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现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科学化,追求实实在在的教学效果。
 
二、监控学科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各学段教学质量目标监控的主要学科分别是:
 
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二年级主要监控国家规定课程语文、数学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主要监控国家规定课程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七至八年级主要监控国家规定课程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主要监控国家规定课程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学科。
 
普通高中教育一至三年级除分学科监控国家规定课程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1门学科外,还要综合监控普通类本一、本二、专科和艺体类本科上线人数目标的达成度。
 
对国家规定课程的品德与生活、艺术、体育、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质量监控,主要通过过程监控和调研性抽查、抽测进行。
 
三、监控办法
 
按照“监控层级越低、监控频率越高和监控年级越高、监控频率越高”的原则,各监控层级的监控频率和办法为:
 
1、校级监控
 
监控频率为每学期两次,分期中、期末进行;监控办法为校内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登分,统一质量分析。其中学期末、学年末的监控可以分别同镇级或县(市、区)级、市级监控合并进行。
 
2、镇级监控
 
监控频率为每学期一次,学期末进行;监控办法为镇内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登分,统一质量分析。其中学年末的监控可以同县(市、区)级监控合并进行。
 
3、县(市、区)级监控
 
监控频率为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一次、学年末进行,高中教育阶段每学期一次、学期末进行;监控办法为县(市、区)内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登分,统一质量分析。其中对义务教育阶段三、六、七、八、九年级和高中三个年级年级的监控可以同市级监控合并进行。
 
4、市级监控
 
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监控频率为每学年末对三、六年级教学质量进行一次监控,其中对六年级的质量监控可以同小学毕业考试合并进行。监控办法为全市对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四学科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考试;县(市、区)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登分,市派巡视员监督。考试后二周内,各县(市、区)将数据上传至市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进行质量分析。
 
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监控频率每学年一次,学年末进行。监控办法为全市对各年级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县(市、区)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登分,市派巡视员监督。考试后二周内,县(市、区)将数据上传至市教育局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进行质量分析。各县(市、区)应依据对六年级学生的监控成绩确定各初中学校的考核起点,以便结合监控内容进行考核。
 
高中教育阶段:监控频率为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一次,高三年级每年1月初、3月初、5月初各进行一次全市统一的质量检测。全市各年级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县(市、区)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登分,市派巡视员监督。在监控各学科教学质量的同时,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高考上线目标、高考本科万人上线率、中考成绩以及近三年高考中县(市、区)一本、二本、一专、艺体本科上线人数等综合因素,确定六县(市)、贾汪区和市区八个单位各年级的高考上线人数监控目标,下达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将高考上线人数目标分解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学校,同时上报到市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市教育局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质量目标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四、监控机构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目标监控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徐州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子信箱:jys@xze.cn),办公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担任。各县(市、区)、各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各中小学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成立相应的办公室。
 
各层级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或本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本层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对下一层级教学工作监控、督查、指导制度;收集、整理、分析中小学教学情况资料和监控数据,建立教学质量数据库;及时、准确向上一层级监控机构报告质量监控情况和相关数据。
 
五、监控结果的使用
 
各层级监控机构应对本层级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建立通报表彰和奖励制度:对每次监控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在本层级平行单位之间位次上升的,应根据上升幅度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
 
各层级监控机构应对本层级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建立预警制度:对每次监控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在本层级平行单位之间下降位次在监控单位总数20%-30%(含)的,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对在本层级平行单位之间下降位次在监控单位总数31%-50%(含)的,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对在本层级平行单位之间下降位次在监控单位总数51%(含)以上的,为红色预警信号。对于出现黄色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书面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对于两次出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要在本层级管理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或对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
 
各层级监控机构应对本层教学质量监控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活工资和奖金分配挂钩。对于两次出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出现之后一年内的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层级监控机构应对本层级教学质量监控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在组织考试和上报成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加以重点管理,在本层级管理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职务)。
 
各层级监控机构应对本层级教学质量监控结果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教学质量目标未能达成的或在本层级平行单位之间位次下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调研,帮助其找准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目标的达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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