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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推进全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2006-4-25 19:28   来源:江苏教育厅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的要求,到2010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达到上述要求,并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从2006年开始,继续推进全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农村中小学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建设(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建设”),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中小学在教育技术装备方面接近或达到合格学校的建设标准。现就“四项配套建设”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  “三新一亮”工程、“六有”工程和“校校通”工程,全省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等设施、设备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学校甚至无法开齐、开足教育部课程设置标准规定的课程、课时,无法进行理化生各科教材规定的演示或分组实验,无法按照体育、艺术课程标准或教材规定组织教学活动,教师缺乏必要的教学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学生极少课外阅读的书籍。上述情况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薄弱环节,与全省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以及基本实观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严重不符。
    实施“四项配套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变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匮乏的状况,是我省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三新一亮”、“六有”和“校校通”等工程之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当务之急;是促进全省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牢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础,办好省政府部署的全省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营造促进实施“四项配套建设”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好这项使农民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民心工程。
    二、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学校开齐、开足教育部规定课程需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衔接,初中理化生和小学科学等学科的演示、分组实验能够进行,体育和艺术教育课程标准或教材规定的教学内容能够实施,学校图书馆藏书能基本满足教师使用工具书和查阅教学参考资料、学生借阅馆藏图书的需要。根据上述目标,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
    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中小学的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和艺术教育器材等教育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或超过此《基本标准》,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把全省所有中小学建成合格学校。该《基本标准》是省帮扶地区农村中小学的配备标准,也是我省其他非帮扶地区农村中小学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苏南各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达到该《基本标准》基础上应继续努力争取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苏教备[2006]1号)提出的第三类乃至第二类装备水平。
    下列学校应列入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范围:地处农村并独立设置的公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苏南各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范围,并改善民工子弟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省里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帮扶,其他地区按要求自行配备。
我厅对确定为帮扶地区的学校,对照《基本标准》明确由省配发的设备、器材,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器材配送到县,设备安装到校;所需专用教室、必要场地、橱柜和器材架等基础设施由地方负责调整、改造、添置,《基本标准》中明确为“各地自配”的设备、器材也由地方负责配置。省向非帮扶地区教育部门提供设备、器材的规格,以及经省统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价格等信息,供非帮扶地区自行组织采购时参考;并接受有关县(市、区)的委托帮助集中采购需要各地自行采购的设备、器材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要坚持先初中后小学的原则,今年和明年的工作重点是初中,先着力加强薄弱初中建设。我厅对确定为帮扶地区的农村初中,凡基础设施2006年内调整、改造、添置到位的,省负责提供的器材、设备原则上在当年配送、安装,其他初中于2007年在其基础设施调整、改造、添置到位后再配送、安装,具体进度由我厅合格学校建设办公室商各地安排。2007年底前后全省组织检查验收。
    三、科学规划,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当地农村中小学实验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和体育、艺术教育器材现状,据实建立台账,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建立台账资料、用房、场地调整和改造、水电安装、设备、器材采购和安装、工程进度、人员分工、检查验收等内容和要求。同时,要及早考虑师资培训和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所配设备、器材能够管好、用好。
    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原有设备、器材,凡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拆除、废弃;必须配备的器材能自制的尽量自制;原有教室能改造的尽可能改造利用,保证安全实用,不搞豪华装修,但是新建必须符合设计规范。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必要经费,确保顺利实施
    为确保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顺利实施,各市和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借鉴“三新一亮”、“六有”和“校校通”工程的经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落实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建设”所需资金。要切实用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作为“四项配套建设”资金的主渠道,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活动,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个人捐资助学。今明两年,苏南、苏北的对口支援要重点用于“四项配套建设”。有关市、县(市、区)要与省市挂钩扶贫单位沟通,将今明两年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四项配套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主要领导关于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基层负担的指示精神,不能因“四项配套建设”让学校产生新的债务。决不允许以“四项配套建设”为名向农民集资、摊派,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四项配套建设”实施情况的督查,查实施方案,查实施进程,查基础设施和设备、器材质量,查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一线实情,有力指导实施工作。
    “四项配套建设”涉及面广,使用的经费量大,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有关部门要自始至终参与全过程监督,确保在经济活动中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厅合格学校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农村初中基础设施部分)
二○○六年四月
附件:
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农村初中基础设施部分)
一.理化生实验室
有4间(25班及以上)/3间(24班及以下)符合要求的教室(含学校现有实验室数)。使用原有教室的,面积应能满足安装设备(1/48座实验台)的需要,一般不低于86m2,并根据理化生各室要求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新建教室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面积90至110m2。 (注:实验室具体的技术要求另发)
二.理化生实验仪器室、史地器材室
有3间理化生仪器室兼准备室,有满足仪器存放要求的仪器柜并有一定的余地。另有1间化学药品室,有满足药品存放的药品柜。各准备室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史地器材的储藏室建议单设,也可与其他仪器室合用,但需适当增加相应仪器室的面积和仪器柜数量。
三.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有满足摆放4副(25班及以上)/3副(24班及以下)篮球架的场地(地面平整),1片足球场地和1片室外乒乓球场地,以及1间满足器材存放、取用要求的体育器材室(设置于靠近操场的教室1楼,面积一般不低于60 m2)及一定数量的器材架。
四.音乐室与器材室有1间满足教学与设备安放(能合理安放1台竖式钢琴和1套多媒体系统)需要的音乐教室及满足学生上课的音乐凳。有1间音乐器材室及一定数量的器材架。音乐教室与音乐器材室可以合用。
五.美术室与器材室
有1间美术室或满足器材存放、取用要求的器材室。
六.图书资料室
有1间图书室并有满足新增及原有书刊放置需要数量的书柜、书架等。
七.劳动与技术实践场所
根据实际适当配置。
 
 
 (农村初中设备、器材部分)
详见《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农村初中设备、器材部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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