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成绩查询

社区交流

教师博客

请您留言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策文件
教育科研
学科天地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家校互联
信息技术
教育资源
教育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教育法规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2006-5-12 15:35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准确掌握全省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好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借助系统更快捷、高效地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变化情况,分析教职工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是推进教职工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系统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与责任,抓住人员培训、组织建设、信息采集和上报等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建设工作分为初期建设和系统完善两个阶段。
  1.初期建设阶段。初期建设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全省教职工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信息采集数据准确有效,各地可参照以下程序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教职工信息采集和上报流程。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教职工进行分组,教职工填写信息采集表(采集表可由系统打印生成),学校指定人员对表格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把关。
  ──各校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教职工交还的表格信息进行数据录入,人事干部负责对重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必要时应与档案核对。
  ──录入完成后,将教职工信息打印成表,送交本人签字认可。各校数据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凡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更正和重新汇总上报。数据汇总完成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系统完善阶段。在总结各地初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制订管理办法、规范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应用系统统计分析各地教师队伍结构、分布和有关专项情况,为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领导、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技术到位和设备到位。
  2.教职工信息的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系统建设工作的成败。为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请各地务必按照系统设定的信息项采集数据,不得自行对系统进行修改。
  3.此次建设工作的信息采集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采集对象为上述学校中所有在编教职工,含长期代课教师,聘期少于12个月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在其中。上述学校的定义参照教育事业统计的填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普通中学。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
  ──小学。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小学教学点、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
  ──职业中学。凡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不含初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及初中附设特教班。
  ──幼儿园。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独立设置学前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班不纳入幼儿园数量统计,但仍采集其教职工信息。
  4.系统软件和用户手册由省教育厅免费发放。行政子系统按每市、每县(市、区)3套发放;学校子系统按每乡镇2套,每市、县(市、区)20套发放。每套含系统光盘一张、用户手册一本。
  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初期建设阶段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务必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学校上报信息核对部分学校教职工信息。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机制。

                                                                             [关闭窗口] [打印]
徐州市大黄山小学教育网_欢迎您!
 

Copyright © 大黄山小学教育网 2002-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黄山镇中心小学   邮编:221131   电话:0516-3155090  3050782
制作维护(任永跃)     当前